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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希案二审改判:刑期升至四年 两项关键指控由无罪转有罪

2026年4月28日 21:15 / 联合早报

法院认定,金建希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将约20亿韩元(约172万9460新元)委托“黑珍珠投资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并约定按收益的40%分成。 (路透社)

韩国前第一夫人金建希涉贪污受贿及操纵股价案28日迎来二审宣判。首尔高等法院将其刑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大幅加重至4年,并处罚金5000万韩元(约4万3240新元),同时判令没收相关财产及奢侈品。宣判后,金建希律师团表明,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28日下午就金建希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斡旋受贿)等案件作出判决,在维持多项指控的同时显著上调刑期。此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追缴约1281万韩元(约1万1078新元)。

金建希被控三项主要罪名,包括参与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收受统一教相关人士提供的香奈儿包及格拉夫项链等奢侈品,以及无偿获政治咨询师明太均方面提供的民调服务。

庭审现场,金建希身着深色套装出庭,扎发、佩戴眼镜与口罩,神情低落。在狱警搀扶下缓步入座,胸前佩戴编号“4398”的标识。宣判过程中,她始终低头,在宣读判决时起立聆判。得知刑期加重后表情不满,但未作回应,仍否认全部指控。

在股价操纵部分,法院认定,金建希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将约20亿韩元(约172万9460新元)委托“黑珍珠投资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并约定按收益的40%分成。

一审认为,此举不足以证明其知悉或参与操纵行为;但二审指出,如仅期待自然涨幅或依赖内幕信息,难以解释如此高比例分成,不能排除其作为“人为拉抬股价对价”的可能。此外,在未设担保、亦无损失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投入巨额资金,也被视为其对风险与收益结构具备充分认知的重要依据。

在受贿部分,争议焦点集中于2022年4月7日交付的一只价值约802万韩元(约6935新元)的香奈儿包。二审裁判部认为,这一时间点距尹锡悦总统就职仅一个多月,相关请托目的具有高度可预见性,推翻了一审“被告人不知情”的判断。

法院指出,金建希对统一教方面在尹锡悦当选过程中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期待其在新政府中继续提供协助;而提供礼品的一方亦希望政府在相关悬案上给予支持,双方对利益交换关系具有明确认知。鉴于涉案礼品价值明显高于一般社交礼物范围,难以认定为单纯人情往来。

首席法官指出:“很难认为高价物品是在无对价前提下,通过私人关系互赠的普通礼物。”

此外,一审已认定涉不当利益罪的其他名牌包及格拉夫项链,在二审中亦维持有罪判断。量刑理由中,法院特别提及金建希“总统配偶”身份,指出这一身份具备对国家权力的间接影响力及高度象征性,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廉洁与道德责任。然而,被告人却利用其地位实施违法行为,损害公共信任。

法院还指出,这起案件在社会层面引发广泛争议,加剧舆论分裂与社会矛盾,负面影响重大。

当天公审经法院许可进行现场直播。宣判结束后,金建希律师团向媒体表明,对判决是否“扩大部分事实认定”存有疑问,将在与当事人协商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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