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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机没收 17岁女中生持美工刀伤人

2026年5月15日 15:45 / 新明日报

因手机没收 17岁女中生持美工刀伤人

女学生用美工刀蓄意伤害校务经理和训导主任。 (示意图)

因上课迟到,17岁女中学生手机被没收,她事后试图取回手机被拒,竟用美工刀割伤校务经理和训导主任手臂,结果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半年。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28日中午12时20分,地点在本地一所中学内。

被告是一名17岁少女,她面对两项用利器蓄意伤人的控状。由于被告未满18岁,受到法律保护,媒体不能公开被告名字或任何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上课迟到,在早上7时45分才踏入校园,手机因此被学校的校务经理没收以作处分。被告在交出手机后便到课室上课。

约中午12时20分,被告在午休时去找校务经理要回手机被拒。她显得不耐烦,突然亮出一把美工刀,先割自己的手臂,再往前割伤校务经理的左手臂。

校务经理受伤后指示被告坐在校务室外,也将刚刚所发生的事禀报给训导主任。训导主任尝试说服被告交出美工刀,但被告情绪激动,不肯就范。

被告趁训导主任打电话给同事寻求支援时,用美工刀割伤训导主任的左手臂。

一名学校职员最后成功夺走被告手中的美工刀。被告得知学校已联络警方寻求援助后,决定回家。

警方过后到被告家将她逮捕。

根据缓刑监视官准备的报告,被告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但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法官接受建议,最后判被告到青年改造所至少半年。

法官也批准被告申请,准许她于下个月15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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