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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超速致妻亡子伤 男子七年后又无牌驾驶判监四周
2026年4月22日 23:04 / 联合早报
2017年6月18日,英冠明超速驾驶,导致休旅车在实里达快速公路失控打滑,酿成车祸,妻子当场丧命。 (档案照片)
男子九年前超速驾驶酿车祸导致同车妻子丧命,当时他逃过监刑;七年后却又因无牌驾驶被捕,经控方上诉,高庭撤销原本的罚款处分,改判男子入狱四周。
被告英冠明(46岁)是一名电工,他星期三(4月22日)向大法官梅达顺求情时指出,自己在2017年的那场车祸中失去妻子后大受打击,虽然在驾照吊销期满后尝试重考驾照,但因情绪受影响而在考驾照时“脑袋空白”,未能顺利过关。
结果,2024年10月24日,英冠明在没驾照没汽车保险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被交警逮到。英冠明之后被控无牌无汽车保险状况下驾驶,以及开车时使用手机共三项控状。他在国家法院认罪后,总共罚款6000元,禁止申请各级驾照24个月。
控方针对无牌驾驶的5000元罚款提出上诉,要求高庭改判英冠明坐牢至少三到四周。大法官星期三审理这起上诉案。
大法官:违法被吊牌驾驶 要比从未考获驾照无牌驾驶更严重
控方的上诉陈词围绕着本案应如何采用高庭所定下的交通案件判刑框架。在这个判刑框架下,首次无牌驾驶,且从未持有驾照、也未造成车祸、同时选择认罪的被告,判刑起点是必须面对两周监刑以及禁止持有各级驾照长达两年。
大法官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国家法院法官把英冠明定义为“合格驾驶员”,而非从未持有驾照的驾驶员,为此无须以坐牢为判刑起点;这是错误的说法。大法官认为,比起从未考取过驾照的违法者,英冠明因违法而被吊牌,之后又犯下无牌驾驶的罪行,情况更为严重。
大法官因此把英冠明无牌驾驶的判刑起点定为坐牢三周,加上本案情况严重,他最终改判英冠明为无牌驾驶罪行入狱四周。大法官也谕令将两项刑期的吊销期分开执行,各级驾照总吊销期如今是三年。
2017年超速驾驶酿车祸 妻儿被抛出车外一死一伤
英冠明是在2017年6月18日首次犯下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行。事发当天是父亲节,英冠明驾驶休旅车,在实里达快速公路超速驾驶,导致休旅车失控打滑酿成车祸。英冠明的妻子和小儿子从车窗被抛出车外,妻子当场丧命。
英冠明事后承认疏忽驾驶等控状,被判罚款1万20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五年。法官当时下判时指出,这是一起不幸且悲惨的车祸,死者与伤者是英冠明的妻儿,他为此承受了极大的痛苦,法庭最终决定不判处英冠明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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