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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男以为向他鸣笛 与电单车骑士爆冲突
2026年7月11日 15:51 / 吴依瑾 / 新明日报
被告施伟龙事发时困在车龙中,欲进入后港1 道第108座组屋的露天停车场,结果和骑士起冲突。 (谷歌地图截图)
火爆男误以为电单车骑士向自己鸣笛,心生不满下车理论,结果双方互飙粗口并大打出手,最终均被判罚款。
被告施伟龙(35岁)承认一项滋事打架的控状,余项抵触防止骚扰行为法令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这起冲突发生于2024年4月22日晚上约7时30分,地点在后港1道第108座组屋的露天停车场。
案发时,被告正开着车在入口处排队等待进入停车场。52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杨海达则骑着电单车载着妻子,紧随被告车后。由于前方车辆停下,入口处一度出现车龙。
杨海达见状鸣笛,意图示意最前方造成堵塞的车辆继续前进。然而,被告误以为杨海达是在针对自己鸣笛。双方驶入停车场后,被告随即下车找杨海达理论。
7时45分左右,两人发生激烈争执,互爆粗口,随后当场大打出手。杨海达挥动头盔攻击被告,被告则朝对方脸部连挥数拳。
打斗过程中,杨海达倒地,被告仍不罢休,直接坐在他身上继续挥拳殴打,直到数名路人见状上前制止,双方才被拉开。
事后,杨海达因感到头晕及恶心,被送往盛港综合医院接受治疗。医疗报告显示,他的右脸、颈部、左手肘及右臀部均有压痛,右眉、右脸颊及右耳也擦伤,经治疗后当天出院,并获五天病假。被告则未求医。
控方指出,本案的危害及罪责程度虽属较低级别,但鉴于另一名涉案人杨海达的伤势较被告严重,且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上被告是始作俑者,袭击手法更为粗暴,因此恳请法官判处他4000元至5000元罚款,以儆效尤。
法官最终判被告罚款3500元。杨海达早前则被判罚款1000元。(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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