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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干部离婚分近亿财产 与公职妻互揭更多巨额资产后被查

2026年6月4日 11:32 / 联合早报

中国一名69岁的国企副厅级干部,与曾是公职人员的妻子因离婚分割9870万元人民币(1871万新元)财产对簿公堂。双方在审理过程中互揭老底牵出更多来路不明巨额资产,被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档案照)

中国一名69岁的国企副厅级干部,与曾是公职人员的妻子因离婚分割9870万元(人民币,下同,1871万新元)财产对簿公堂。双方在审理过程中互揭老底牵出更多来路不明巨额资产,被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华商报》星期三(6月3日)引述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1954年出生的王姓男子1956年出生的张姓女子离婚,王男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男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女原来是徐州市公安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审理中,王男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女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王男一名同事归还给张女的1000万元;一家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女个人名下;一家公司2013年投资一项目,2015至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女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女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女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女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张女则表示,王男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一处小区的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一处小区的房屋;吴姓案外人的400万元债权;王男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万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万3778元;王男名下的一家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男股票账户中转出。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

法院认定,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此,依照相关法规,裁定驳回原告王男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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