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 19:16 / 联合早报
被告陈斌益早前被裁定疏忽致死的罪名成立,星期四(5月14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18个月,他闻判后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海峡时报)
医生在进行医美疗程时,为房地产女经纪注射EDTA后导致她中毒身亡,早前在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如今被判入狱18个月。
医生陈斌益(38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提供未注册和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法庭针对疏忽致死控罪于2024年开审,其余控罪暂且搁置。法官早前裁定他疏忽致死罪成立,并在星期四(5月14日)下判。
国家法院法官王贤山下判时说,被告明知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存在的风险,却没有确认死者是否适合接受治疗,也未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生死掌握在医生手中,他却为金钱利益同意为死者注射不必要的药物。
另外,被告从未接受有关EDTA注射的专业培训,当时以浓度过高和过快的方式注射,导致悲剧发生。这并非一时疏忽,被告过后为死者注射第二剂,事后又向家属和医生隐瞒注射EDTA的关键信息,且未留下妥善的医疗记录和涉案物品。因此,法官认为18个月监禁为恰当刑罚。
被告闻判后通过律师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获准保释等待上诉案审理。他也申请在6月14日至28日和父母一同带孩子到日本游玩,获得批准,保释金增至4万元。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地点是滨海中心购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医美诊所。31岁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当天到诊所接受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在昏迷五天后过世。
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在2019年3月8日送院急救,昏迷五天后于13日过世。图为刘丽婷的母亲在女儿灵堂抚摸着她的照片,不禁悲从中来。(档案照片)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为死者注射EDTA,剂量浓度过高且速度过快,导致她出现EDTA中毒反应,最终丧命。
EDTA是一种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的危险物质。卫生部已明确指示医院和诊所不得使用EDTA进行螯合疗法(chelation)。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发后10天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他称,死者在面诊时主动询问他,能否提供她之前在另一名医生处接受的螯合疗法。被告起初表示不适合,但死者坚持,并称对先前疗程效果满意,他最终同意为她进行这项疗程。
接下来,死者进入诊疗室准备,两名诊所助理在旁协助,负责清洗脸部、敷麻醉霜和准备生理盐水点滴。被告则用注射器各抽取12.5毫升碳酸氢钠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盐水袋中。他称,当时一边检测点滴速度,一边观察死者是否出现副作用。
约五分钟后,死者突然失去反应并出现癫痫症状。被告说,他立即把她调整到较安全的姿势以防受伤,关闭点滴,并指示员工拿急救包。
在死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被告还刻意向医生隐瞒曾为死者注射EDTA,只称死者原本打算做面部填充。控方指,他这么做是为误导医生以为死者在涂抹麻醉霜后出问题,企图掩盖自身过错。
死者家属证词也显示,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慢性疾病,也没有心脏病或癫痫病史。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道EDTA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却出于商业利益为死者注射EDTA。他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在过程中监测死者的生命体征和血钙水平,所注射的EDTA浓度和速度大约是安全上限的两倍。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两年。
审讯中搁置的其他控罪,展延至6月16日进行审前会议。
女经纪打针后丧命 医美医生疏忽致死罪成判监18个月
2026年5月14日 19:16 / 联合早报
被告陈斌益早前被裁定疏忽致死的罪名成立,星期四(5月14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18个月,他闻判后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海峡时报)
医生在进行医美疗程时,为房地产女经纪注射EDTA后导致她中毒身亡,早前在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如今被判入狱18个月。
医生陈斌益(38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提供未注册和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法庭针对疏忽致死控罪于2024年开审,其余控罪暂且搁置。法官早前裁定他疏忽致死罪成立,并在星期四(5月14日)下判。
国家法院法官王贤山下判时说,被告明知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存在的风险,却没有确认死者是否适合接受治疗,也未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生死掌握在医生手中,他却为金钱利益同意为死者注射不必要的药物。
另外,被告从未接受有关EDTA注射的专业培训,当时以浓度过高和过快的方式注射,导致悲剧发生。这并非一时疏忽,被告过后为死者注射第二剂,事后又向家属和医生隐瞒注射EDTA的关键信息,且未留下妥善的医疗记录和涉案物品。因此,法官认为18个月监禁为恰当刑罚。
被告闻判后通过律师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获准保释等待上诉案审理。他也申请在6月14日至28日和父母一同带孩子到日本游玩,获得批准,保释金增至4万元。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地点是滨海中心购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医美诊所。31岁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当天到诊所接受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在昏迷五天后过世。
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在2019年3月8日送院急救,昏迷五天后于13日过世。图为刘丽婷的母亲在女儿灵堂抚摸着她的照片,不禁悲从中来。(档案照片)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为死者注射EDTA,剂量浓度过高且速度过快,导致她出现EDTA中毒反应,最终丧命。
EDTA是一种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的危险物质。卫生部已明确指示医院和诊所不得使用EDTA进行螯合疗法(chelation)。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发后10天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他称,死者在面诊时主动询问他,能否提供她之前在另一名医生处接受的螯合疗法。被告起初表示不适合,但死者坚持,并称对先前疗程效果满意,他最终同意为她进行这项疗程。
接下来,死者进入诊疗室准备,两名诊所助理在旁协助,负责清洗脸部、敷麻醉霜和准备生理盐水点滴。被告则用注射器各抽取12.5毫升碳酸氢钠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盐水袋中。他称,当时一边检测点滴速度,一边观察死者是否出现副作用。
约五分钟后,死者突然失去反应并出现癫痫症状。被告说,他立即把她调整到较安全的姿势以防受伤,关闭点滴,并指示员工拿急救包。
在死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被告还刻意向医生隐瞒曾为死者注射EDTA,只称死者原本打算做面部填充。控方指,他这么做是为误导医生以为死者在涂抹麻醉霜后出问题,企图掩盖自身过错。
死者家属证词也显示,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慢性疾病,也没有心脏病或癫痫病史。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道EDTA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却出于商业利益为死者注射EDTA。他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在过程中监测死者的生命体征和血钙水平,所注射的EDTA浓度和速度大约是安全上限的两倍。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两年。
审讯中搁置的其他控罪,展延至6月16日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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