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日 15:34 / 联合早报
验尸庭日前就幼童溺水案展开研讯,验尸官星期三(4月29日)将死因裁定为不幸意外溺水。 (示意图/iStock)
1岁又8个月大男童在家中泳池溺水,父母召来救护车,但救护员称须要出示出生证明才能送院,被指拖延救治。
男童最终送院不治。验尸庭日前就死因展开研讯,验尸官星期三(4月29日)将死因裁定为不幸意外溺水。验尸庭也谕令媒体不能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死者身份的资料。
验尸官认为,即便当时立即将男童送院,结果应无不同,因急救过程并无疏忽。
“然而,我确实认为,在救护车出发前,坚持要求取得幼儿出生证明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
研讯揭露,闭路电视显示男童于2024年6月9日下午12时54分独自在泳池旁嬉水后落水。母亲下午1时14分发现并召来救护人员。据母亲描述,她因没听到嬉戏声四处寻找,搜遍上下楼后在屋外发现孩子已落水,随即大喊。父亲听到后跑到屋外,见男童面朝下漂浮,立刻跳入水中救起,边做心肺复苏边喊家人呼叫救护车。
救护车下午1时23分抵达,一分钟内接手急救。救护人员队长有六年经验,但民防部队事后内部审核披露,这是他首次处理1岁溺水儿童心跳骤停案例。他在事后内部审核中承认当时感到紧张,但路上一直在复习临床实践指南并向队员说明流程。
男童父亲和急救团队在救护车上待10分钟后车才离开
男童下午1时33分送上救护车,但父亲和急救团队在车上待10分钟后车才离开,下午1时48分抵达医院。据父亲向警方描述,救护人员坚持收到出生证明才肯开车,他苦苦哀求无果。
警方调阅救护人员队长随身记录器画面发现,他上车前有两次、在车上则四次要求出示出生证明,但期间急救程序并未中断。其中一次,他对男童父亲说:“没有出生证明我们就不能出发。你看,这就是问题。”验尸官指出,父亲当时已情绪激动近乎歇斯底里,救护车是在队长取得电子版出生证明后才驶离现场。
研讯也传召在医院为男童抢救近两小时的急诊医生作证。问及若早10分钟送抵医院是否会改变结果,医生表示意义不大,并强调抢救溺水患者最关键的是在现场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包括人工呼吸。
医生说:“当救护人员抵达现场时,看样子心脏骤停已经过了20分钟……我只能说情况已经急转直下,而能救他的最佳时机应该也就是当下。”
验尸官裁定,证据显示救护人员队长及队员的急救质量毋庸置疑,急诊医生的努力也明显超出职责范畴。
验尸官:救护员在处理行政程序时 应展现灵活度
验尸官认为,虽然救护车停留在门口所多花的时间可能不会对本案的最终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但这段时间却给男童的父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痛苦,并且应以更好、更冷静的方式沟通索要出生证明的原因。
此外,验尸官指出,当男童父母显然无法迅速找到出生证明时,应采取折中方案,例如先出发,在途中或稍后再获取电子版出生证明。再说,男童父亲也在救护车上,即使没有出生证明,抵达医院后父亲也能提供孩子的身份信息。
“在需要尽快将患者送院的情况下,救护人员在处理行政程序要求时,应当展现一定的灵活度。”
新加坡民防部队代表向调查官说,他们将加强对救护人员的培训,并检讨现场索取伤患资料的程序,确保不影响急救。
幼童溺毙案 救护员索出生证 验尸官:没必要但难改变结局
2026年5月2日 15:34 / 联合早报
验尸庭日前就幼童溺水案展开研讯,验尸官星期三(4月29日)将死因裁定为不幸意外溺水。 (示意图/iStock)
1岁又8个月大男童在家中泳池溺水,父母召来救护车,但救护员称须要出示出生证明才能送院,被指拖延救治。
男童最终送院不治。验尸庭日前就死因展开研讯,验尸官星期三(4月29日)将死因裁定为不幸意外溺水。验尸庭也谕令媒体不能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死者身份的资料。
验尸官认为,即便当时立即将男童送院,结果应无不同,因急救过程并无疏忽。
“然而,我确实认为,在救护车出发前,坚持要求取得幼儿出生证明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
研讯揭露,闭路电视显示男童于2024年6月9日下午12时54分独自在泳池旁嬉水后落水。母亲下午1时14分发现并召来救护人员。据母亲描述,她因没听到嬉戏声四处寻找,搜遍上下楼后在屋外发现孩子已落水,随即大喊。父亲听到后跑到屋外,见男童面朝下漂浮,立刻跳入水中救起,边做心肺复苏边喊家人呼叫救护车。
救护车下午1时23分抵达,一分钟内接手急救。救护人员队长有六年经验,但民防部队事后内部审核披露,这是他首次处理1岁溺水儿童心跳骤停案例。他在事后内部审核中承认当时感到紧张,但路上一直在复习临床实践指南并向队员说明流程。
男童父亲和急救团队在救护车上待10分钟后车才离开
男童下午1时33分送上救护车,但父亲和急救团队在车上待10分钟后车才离开,下午1时48分抵达医院。据父亲向警方描述,救护人员坚持收到出生证明才肯开车,他苦苦哀求无果。
警方调阅救护人员队长随身记录器画面发现,他上车前有两次、在车上则四次要求出示出生证明,但期间急救程序并未中断。其中一次,他对男童父亲说:“没有出生证明我们就不能出发。你看,这就是问题。”验尸官指出,父亲当时已情绪激动近乎歇斯底里,救护车是在队长取得电子版出生证明后才驶离现场。
研讯也传召在医院为男童抢救近两小时的急诊医生作证。问及若早10分钟送抵医院是否会改变结果,医生表示意义不大,并强调抢救溺水患者最关键的是在现场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包括人工呼吸。
医生说:“当救护人员抵达现场时,看样子心脏骤停已经过了20分钟……我只能说情况已经急转直下,而能救他的最佳时机应该也就是当下。”
验尸官裁定,证据显示救护人员队长及队员的急救质量毋庸置疑,急诊医生的努力也明显超出职责范畴。
验尸官:救护员在处理行政程序时 应展现灵活度
验尸官认为,虽然救护车停留在门口所多花的时间可能不会对本案的最终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但这段时间却给男童的父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痛苦,并且应以更好、更冷静的方式沟通索要出生证明的原因。
此外,验尸官指出,当男童父母显然无法迅速找到出生证明时,应采取折中方案,例如先出发,在途中或稍后再获取电子版出生证明。再说,男童父亲也在救护车上,即使没有出生证明,抵达医院后父亲也能提供孩子的身份信息。
“在需要尽快将患者送院的情况下,救护人员在处理行政程序要求时,应当展现一定的灵活度。”
新加坡民防部队代表向调查官说,他们将加强对救护人员的培训,并检讨现场索取伤患资料的程序,确保不影响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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