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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辆豪车滞留本地被变卖补仓储费引纠纷 印尼商人告本地车商胜诉

2026年4月2日 18:53 / 联合早报

高庭法官日前对本案发表书面裁决并指出,口头协议往往缺乏保障,交易双方容易陷入纠纷。 (档案照片)

印度尼西亚商人委托本地车商进口14辆名车,因申请准证出问题,车辆迟迟无法从新加坡转运印尼;车商被指擅自将全部车辆以34万余元变卖,以补偿仓储费用,结果被商人告上法庭。

高庭裁定车商违反代商人保管车子的协议,须负起赔偿责任。不过,由于商人在审讯过程中,接受自己对车商变卖其中一辆马赛地轿车知情且曾签署账目确认,法庭最终裁定,商人可为余下13辆车子的变卖获得赔偿。法庭接下来将对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定夺。

口头协议缺乏保障 容易陷入纠纷

陈成安高级法官也借本案提醒,口头协议往往缺乏保障,如果进行交易时只依赖非正式约定,而未能具体声明万一出现问题如何分担风险,那双方就容易陷入纠纷。

根据高庭3月31日发出的判词,起诉人史蒂芬.库尼亚万.伯拉依诺(Steven Kurniawan Prayitno)来自印尼,从商,热爱进口古董车,把一部分车子当私藏,其他的则转卖出去。

被起诉的本地商人胡振安,经营一家汽车代理公司Charmy Trading,他原本是公司职员,之后入股成为公司董事。Charmy Trading是本案第二答辩人。

从2012年起,起诉人委托胡振安,从外地进口和转运各种古董车到印尼,双方顺利完成两次交易。2016年,起诉人第三次找胡振安进口车辆,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由胡振安从英国进口14辆车子,再从新加坡转运到印尼。这些汽车包括多款保时捷、马赛地,以及劳斯莱斯等经典车型,判词没有提及这14辆车子的车龄。

车辆分批运抵新加坡后,存放在本地不同仓库,以等候印尼当局发出进口准证。然而,申请过程出现严重延误,导致车辆长期存放在本地仓库,累积了大笔仓储开销。

由于公司所拖欠的仓储费用不断增加,胡振安声称,他多次向起诉人追讨支付费用的款项但不成功,因此只好把车辆变卖来偿还仓储债务。他在2018年8月卖掉第一辆车子,隔年脱售其余13辆车,取得34万8000元售款。

起诉人的立场是,他从未答应在拿到车子之前就支付仓储费用。胡振安与公司未经他同意擅自卖车,违反了代他保管车辆的法律责任,必须对他做出赔偿。

不过,胡振安辩称,尽管双方没有立下书面合同,但根据过往交易及沟通,起诉人应承担仓储费用并须定期还钱;若未及时付款,胡振安有权脱售车辆以弥补损失。

但法官不接受胡振安的辩词,并指出,就如胡振安自己供证时所承认,他确实有代起诉人保管车辆的法律义务。法官说,胡振安认为他无须起诉人的同意就可以变卖车辆,但这是他自己的主观理解,身为车辆的保管人,他在法律上无权这么做。

而且,法官指出,在过往交易中,起诉人都是在车子转运到印尼后才支付仓储费;如果出现仓储费越积越多的情况,起诉人或出于好意先支付部分款项。在法官看来,双方是在明确了解仓储费用的情况下,同意进口14辆车子。

另有一家名为Charmy Trading Enterprise 也被告上法庭,但法官裁定,虽然这家公司的名字与第二答辩人相似,但它没参与14辆车子的交易,为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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